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实行什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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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的法律。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防空建设在和平时期,必须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做好各项准备;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行。
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以城市和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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