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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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思想的提出是李贽。
在明代晚年,当时的思想家李贽,他崇尚儒家学说,但反对当时把程朱理学作为评价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提倡个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主要地位。
清·秋瑾《勉女权歌》中也有:“男女平权天赋就,岂甘居牛后?”鉴于封建社会的现状,男女平等在明清时代不可能实行。真正倡导应该在民国。建国后1954年将男女平等写入了宪法。
男女平等的应用
1、夫妻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继承遗产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接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平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平等。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姐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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