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流程如下:
1.带上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后,将填好的表格连同资料一并提交上去。
2.当地资助中心根据资料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开具合同回执单。
3.借款学生开学办理入学手续时将合同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会录入信息,接着将合同回执单寄回学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然后发放贷款(一般是先将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然后系统再划转至借款学生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一、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二、填写申请表:
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三、加盖公章:
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单位一般有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具体盖章单位,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注意:属于高中预申请无需加盖公章。
四、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五、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六、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注:10月10日后无法录入回执。
温馨提示:如学生的《学生证》原件遗失,可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左侧生源地助学贷款介绍中查看助学贷款范围。
扩展资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参考资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