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可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该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扩展资料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如果是企业购买的不动产是分两年进行抵扣
如果是直接自建的进项材料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