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后,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分公司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很多人认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用建账,这个理解其实是错误的。事实上,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只是税务上的规定。我们在进行分公司税务登记时要报备核算方式,备案登记时除一般资料外,登记为非独立核算的一般还需要由总部出具非独立核算的证明。
而在会计上,无论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要求单独建账,区别在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账务需要汇总到总公司核算。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简单来说,只要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都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分公司。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
如果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判断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也可以享受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预计某商贸企业分公司2020年总销售额为1亿,利润率15%,利润总额为1500万,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5万,预计增值税税负为3%,增值税为300万。
增值税节税300万*50%(地方留存)*60%(奖励区间)=90万
企业所得税节税375万*40%(地方留存)*60%(奖励区间)=90万;
总计节税90万+90万=180万。
可以看出节税力度很大,并且是合理合法的。不需要实体入住的那种,企业不要付房租,不要租场地,轻轻松松节税,异地也能享受。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
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施工队、车间等为内部核算单位。
扩展资料: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立核算
2022-01-19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1、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2、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下面可以有多个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比如企业驻外地的办事处、商业企业下设的门店,建筑业企业下设的项目部,工业企业下设的销售部等,都有可能是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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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