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合同上有什么不同,怎样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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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订金: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属于主合同的。
二、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三、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定金的担保方式可适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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