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有什么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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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1911年底,孙中山从海外回到上海。“独立”各省的代表在南京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有它的局限性。例如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告友邦书》中,就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清政府所欠的一切外债,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
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
扩展资料:
南京为清廷两江总督、江宁将军驻节之地,地理位置重要,城池坚固,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武昌起义爆发后,两江总督张人骏调张勋的防营入城,而将受革命思想影响较大的新军收缴弹药后调往城南30公里的秣陵关。
上海光复后,革命党人派同盟会员柏文蔚赴南京策动第九镇统制徐绍桢起义。11月中旬,江苏、浙江、上海革命党人组织江浙联军,推徐绍桢为联军总司令,分三路进攻南京。经过多日血战,联军于12月2日攻克南京。
南京的占领,有力地支援了武汉保卫战,稳定了东南局势,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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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个实际上某种程度是契合当初的《同盟会革命方略》的行动计划图的。
摘录《同盟会革命方略》部分条文如下————
右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其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并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
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当时的情况是,不止是这个南京政府是“临时”的,包括当初辛亥革命前后南方各独立省份的地方政府无一不带有临时性质(各省独立后各自成立的政府称之为“军政府”,例如“四川大汉军政府”“湖北军政府”,而其政府首脑也被冠之以带有临时/军事首脑意味更浓的“督抚”这样的称号,其地方政府奉行的法律也是带有临时色彩的,例如像湖北这边就出台了《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暂行条例》《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鄂州约法》之类的法律)。
第二,至于孙中山“早就料到这个政府做不长”一说,实际上在他没回国的时候,南方政府就开始与袁世凯阵营谈判了。在1911年12月初南北就达成停战协议,12月18日的时候南北就开始第一轮和谈,当时就开始就政权更替问题进行磋商。孙回国都是12月20日了,南京政府正式成立也是圣诞节,孙成为总统也是12月28日了。实际上因为财力,军力以及影响/控制力的因素,孙这个临时大总统实际是徒有虚名,根本无力去扭转当时的态势。
更何况革命党阵营内部立场也并不坚定,当时革命党人在武汉三镇上吃了败仗丢掉汉口汉阳,阵营内实际群龙无首。袁世凯也是看中这一点派出唐绍仪代表北边进行谈判,并且拉拢对于南方阵营的立宪派。而南方阵营的立宪派
(例如
张謇
)大多都是因为在清末新政中没有达到自己的既定政治意图反而利益受损的社会精英,更何况,袁世凯自己早年也是清末新政的旗手而且还被对新政半推半就的摄政王解职,更使得他成为立宪派与旧官僚比较中意的政治领袖,而这些人又是南方阵营的一大主力,这使得革命党阵营的人的处境可想而知。
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些话,例如:
“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
汪精卫 杨度 代达袁氏”。————革命军总司令黄兴(南方政府最为重要的实力派人物之一)1911年10月28日电
“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南方政府的临时性议政机构,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作用大概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选举团)1911年12月2日之决议
实际上,孙中山在袁世凯对于共和制问题犹豫不决之际接棒临时大总统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延缓了南方政府交出政权的时间罢了。
摘录《同盟会革命方略》部分条文如下————
右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其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并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
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
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当时的情况是,不止是这个南京政府是“临时”的,包括当初辛亥革命前后南方各独立省份的地方政府无一不带有临时性质(各省独立后各自成立的政府称之为“军政府”,例如“四川大汉军政府”“湖北军政府”,而其政府首脑也被冠之以带有临时/军事首脑意味更浓的“督抚”这样的称号,其地方政府奉行的法律也是带有临时色彩的,例如像湖北这边就出台了《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暂行条例》《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鄂州约法》之类的法律)。
第二,至于孙中山“早就料到这个政府做不长”一说,实际上在他没回国的时候,南方政府就开始与袁世凯阵营谈判了。在1911年12月初南北就达成停战协议,12月18日的时候南北就开始第一轮和谈,当时就开始就政权更替问题进行磋商。孙回国都是12月20日了,南京政府正式成立也是圣诞节,孙成为总统也是12月28日了。实际上因为财力,军力以及影响/控制力的因素,孙这个临时大总统实际是徒有虚名,根本无力去扭转当时的态势。
更何况革命党阵营内部立场也并不坚定,当时革命党人在武汉三镇上吃了败仗丢掉汉口汉阳,阵营内实际群龙无首。袁世凯也是看中这一点派出唐绍仪代表北边进行谈判,并且拉拢对于南方阵营的立宪派。而南方阵营的立宪派
(例如
张謇
)大多都是因为在清末新政中没有达到自己的既定政治意图反而利益受损的社会精英,更何况,袁世凯自己早年也是清末新政的旗手而且还被对新政半推半就的摄政王解职,更使得他成为立宪派与旧官僚比较中意的政治领袖,而这些人又是南方阵营的一大主力,这使得革命党阵营的人的处境可想而知。
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些话,例如:
“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
汪精卫 杨度 代达袁氏”。————革命军总司令黄兴(南方政府最为重要的实力派人物之一)1911年10月28日电
“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南方政府的临时性议政机构,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作用大概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选举团)1911年12月2日之决议
实际上,孙中山在袁世凯对于共和制问题犹豫不决之际接棒临时大总统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延缓了南方政府交出政权的时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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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图用承认列强与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和外债来换取帝国主义国家的承认。
2、没有提出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3、没有提出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措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的一个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
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文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同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选举会,选举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1912年2月15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年2月2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选举会,选举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文在南京向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2、没有提出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3、没有提出鼓励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措施。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的一个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
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文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同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选举会,选举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1912年2月15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年2月2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选举会,选举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文在南京向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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