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依据呢?
申请条件:
1、人员要求
(1)有5名以上满足下列条文的人员。具备民事行为的合法公民,及其从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流程直接相关的生产运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是社团组织,可以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服务,认同并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执行规章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变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可是,具备管控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能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理应置备人员名单,并报备案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中,农民起码理应占人员总量的80%。人员总量二十人下列的,可以有一个公司、事业单位或是社团组织人员;人员总量超出二十人的,公司、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人员不能超过人员总量的5%。
2、场所要求
有满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名字和规章明确的居所。
3、其它要求
有满足法律规定的规章,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组织等。
农村合作社最新申请流程:
1、提前拟定规章
由发起者拟定本合作社章程议案,规章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我国政策规定的架构内,按照本社的特征和发展规划拟定的、全体人员统一认同并一起遵循的规则,是合作社开设的先决条件和必然程序其一。规章的具体内容包含名字、居所、经营范围,人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2、召集人员
明确好农村合作社的参加人员,且这些人员都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才行。
3、召开开设会议
开设会议是合作社暂未建立时开设人的议事组织。开设会议主要包含下列几类议程:一是根据本社规章,二是竞选合作社的领导人,包含董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公司监事,三是其它必须探讨的事宜。会毕要产生会议纪要,并需全体开设人签名。
4、依法备案
合作社的开设人申请备案时理应向备案机关(工商局)带来如下文件和资料:
(1)备案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文件格式申请备案申请书,可现场索要填写)
(2)全体开设人签名、盖公章(团队人员)的开设会议纪要
(3)全体开设人签名、盖公章(团队人员)的规章。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就职文书(全体开设人签名认同)及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