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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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环境卫生往往是经过整治后情况好转,不久再出现反弹,反弹之后再整治的过程。在最新排查出的多处垃圾死角所在村居表现尤为明显。偷倒、乱倒建筑垃圾一直是监管难题,垃圾大多来自周边建筑工地和装修单位,为图省岁早钱不经过正规渠道清运。这种行为多发生在夜间,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给监管带来诸多的不便。另外,生活垃圾死角成因主要还是因为保洁人员和设备的缺失或者数量严重不足。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配备标准,各村居每200名常住人口配备一名保洁员,每10~15住户设置一个垃圾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空宴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斗雀银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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