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私自翻学生东西犯法吗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犯法,班主任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同学的隐私权。一、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组织的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老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组织或教育部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解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炒鱿鱼。解职包括两种:解除职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组织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老师聘任合同,被解职者另谋职业。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导致伤害甚至丧命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 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 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 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 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 根据公安部规定 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32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