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费属于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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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经济损失赔偿等。如涉及到人员伤亡那么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乱收费行为包括越权设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超出国家指导价格以及没有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一、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1)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
(2)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仍继续收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根据事实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通报批评;
(2)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交款单位和个人;
(3)不能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4)罚款;
(5)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的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处罚:
(1)屡查屡犯的;
(2)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乱收费的;
(3)经办人员擅自决定收费的;
(4)涂改、伪造、转移或毁灭有关凭证的;
(5)借故刁难,抗拒检查,拒不纠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1)确属业务生疏、初次违犯、情节轻微且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小,并主动上交或退还违法所得的;
(3)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4)迫于压力而乱收费的。
五、遇到酒店乱收费怎么处罚
会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警告,罚款,并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整改。酒店乱收费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的物 价检查机构、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法所得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予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 收费许可证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 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二)超越权限核定、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三)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 和范围收费的
(四)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
(五)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
(六)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
一、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1)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
(2)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仍继续收费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
二、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根据事实和情节,可以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通报批评;
(2)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交款单位和个人;
(3)不能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4)罚款;
(5)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的处分。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处罚:
(1)屡查屡犯的;
(2)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乱收费的;
(3)经办人员擅自决定收费的;
(4)涂改、伪造、转移或毁灭有关凭证的;
(5)借故刁难,抗拒检查,拒不纠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1)确属业务生疏、初次违犯、情节轻微且认真检查并及时纠正的;
(2)违法所得数额较小,并主动上交或退还违法所得的;
(3)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4)迫于压力而乱收费的。
五、遇到酒店乱收费怎么处罚
会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警告,罚款,并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整改。酒店乱收费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价部门的物 价检查机构、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撤销其收费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法所得退还缴费者,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 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处予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 收费许可证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以 给予行政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二)超越权限核定、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
(三)无收费许可证或者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标准 和范围收费的
(四)收费单位合并、分设、改变名称或者收费项目、标准调整后,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继续收费的
(五)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撤销、废止后继续收费的
(六)转借、转让、涂改和擅自印制收费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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