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其他临时工程具体包含
法律分析:1、施工导流工程包括
(1).导流明渠工程
(2).导流洞工程
(3).土石围堰工程
(4).混凝土围堰工程
(5).蓄水期下游供水工程
(6).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
(1).公路
(2).铁路
(3).桥梁
(4).码头
(5).施工支洞
(6).架空索道
(7).施工通航建筑
(8).施工过木
(9).通航整治及转运站等工程。
3、施工供电工程包括:
(1)是指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
(2)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
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
(1)施工仓库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包括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所用。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包括:
(1)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
(2)砂石料系统
(3)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
(4)大型机械安装拆卸
(5)防汛、防冰、施工排水
(6)施工通信
(7)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