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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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单身证明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多数情况是一定自己本人去开具的,有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代开具单身证明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办理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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