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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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业律师陈家静
行业观察员

2021-11-28 · 律师
广东执业律师陈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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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是关于尸体解剖的程序,规定了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是刑诉法中执行勘验、检查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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