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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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可以作废,但需要分情况作废。1、如果是发票在作废之后才认证,那么这之后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这时候只能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拿到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发票联次的时候就是不允许作废的了。2、如果增值税发票在作废之前认证了,应该就没办法作废了,想要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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