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逻辑学》读书笔记之九 | 逻辑谬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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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鱼爱吃猫
书接上回,我们继续来分析生活中常见的逻辑谬误,以及如何避免它们。
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高校和学院如数家珍,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你知道A学院的某个专业在其领域内声名狼藉。现在,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简历时,你看到一个A学院该专业的毕业生小王。你连想都没想,立刻否决了让他来面试的可能性。
这时,你已经犯了“以出身论英雄”的谬误。
你的决定可能有其道理,因为A学院某专业出来的大多数毕业生都很差劲,而小王有可能正是其中一员。但从逻辑上讲,这不是必然的。我们都听过“闪亮的新星从深渊中升起”这样的故事。在简历筛选中,每一份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你所犯的逻辑谬误如下:知道一个来源的个体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这个来源的所有个体都是坏的。
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思维都是有惰性的,这也是“出身论英雄”能如此盛行的原因。然而如果你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对个体的细致考察既是符合逻辑的,也是符合你自身利益的。
在逻辑中,分析基本上等于分解。人类天生有分析的本能。遇到新事物,我们想的第一件事是它是如何形成的,又能分解成什么基本部分。回忆童年,我们中的大多数,可能都有拆掉父母买来的昂贵玩具,最后被责怪的经历。
但在逻辑推理中,仅仅分解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童年的我们之所以受到责怪,正是因为我们只会分解,却不会组合。做逻辑推理时,我们论证的目的,也不仅仅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的部分彼此之间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形成整体。
生物学上有个著名的概念,叫做“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人是由化学元素构成的,但你不能简单地说人只是一大堆化学元素。只有了解了事物的本质,我们才能完成分解和组合,形成完整的论证能力。
这类谬误发生于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某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许多时候我们厌弃一个人,便只看到他身上的缺点,以为这些缺点就是他的全部。此时,简化主义的谬误就在发生。
要避免这类谬误,我们要做到客观、全面地了解一个事物。就像钻石一样,每个人、每个事物都有不同的侧面,只去了解其中一个或少数侧面,无法让我们得知全貌。排除先入为主的态度,用无知的心态去面对论证的对象,才是正确的道路。
如果分析是人类的天赋,那么分类则是人类的另一项天赋。我们总是喜欢用熟悉的事物去定义新事物。如果一个初次接触的事物和许多我们已知的事物有共同特点,我们一定会把它放到这个类别中,加深对它的认识(这也是逻辑的第一步)。
分类如果出现了错误,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图书馆里藏书千万,任何一本如果分类错误,导致放错了地点,可能就会几年遍寻不果。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在一开始就没有正确地认识它们,而这背后最可能的原因则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我们已经讨论过几种旨在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物注意力的方式发挥作用。正如我们在“对人不对事”谬误中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
混淆视听为这种策略提供了另一个样本。它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比如当一个关于新的销售策略的论证会议正在进行时,眼看自己的策略就要被否决,一位经理突然抛出年底不会发年终奖的爆炸性新闻,瞬间造成混乱,将所有人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去,论证也就此终止。这就是混淆视听的例子。
有些时候,我们不能对论证作出合理的反应。比如情感上觉得不好意思、或者因为理亏而无法面对。这种时候,许多人会采用“以笑饰非”的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被严肃对待,企图蒙混过关。
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重要途径,但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丝毫影响。更糟的是,如果不能使听众嘲笑论证本身,使用这种策略的人可能会试图将他的对手作为笑料,将听众的注意力引到某些不相关的话题上,比如对手的长相或者口吃等等,以此来回避他所不能胜任的辩论。
这是和“以笑饰非”相对的一种谬误。除了嘲笑,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博取同情的方式来达到同一个目的。这种谬误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起伏来模糊论证。
我们已经提到,人是情感的动物。当论证过程中遇到情感方面的问题时,我们一定要作出比平常更多的努力来控制情感。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不能相容的一对,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的界限,进行正确论证的机会就归零。
这种谬误的使用者同样是故意忽略真正的或现有的问题,而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毫不相关的问题上,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夺取他们的同情。
这样的例子在法庭上出现得最多。律师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经常设计“以泪掩过”的把戏,试图博取法官和陪审团的同情,从而影响判决。我们在许多影视作品中都能看到这样的桥段,而真正理性清醒的法官总能看穿这样的计俩,把论证过程带回正轨。
书接上回,我们继续来分析生活中常见的逻辑谬误,以及如何避免它们。
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高校和学院如数家珍,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你知道A学院的某个专业在其领域内声名狼藉。现在,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简历时,你看到一个A学院该专业的毕业生小王。你连想都没想,立刻否决了让他来面试的可能性。
这时,你已经犯了“以出身论英雄”的谬误。
你的决定可能有其道理,因为A学院某专业出来的大多数毕业生都很差劲,而小王有可能正是其中一员。但从逻辑上讲,这不是必然的。我们都听过“闪亮的新星从深渊中升起”这样的故事。在简历筛选中,每一份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你所犯的逻辑谬误如下:知道一个来源的个体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这个来源的所有个体都是坏的。
我们必须承认,人的思维都是有惰性的,这也是“出身论英雄”能如此盛行的原因。然而如果你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对个体的细致考察既是符合逻辑的,也是符合你自身利益的。
在逻辑中,分析基本上等于分解。人类天生有分析的本能。遇到新事物,我们想的第一件事是它是如何形成的,又能分解成什么基本部分。回忆童年,我们中的大多数,可能都有拆掉父母买来的昂贵玩具,最后被责怪的经历。
但在逻辑推理中,仅仅分解是不够的,我们还要能把它们重新组合成整体。童年的我们之所以受到责怪,正是因为我们只会分解,却不会组合。做逻辑推理时,我们论证的目的,也不仅仅是简单地知道事物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而是要弄清楚这些组成的部分彼此之间如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最终形成整体。
生物学上有个著名的概念,叫做“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人是由化学元素构成的,但你不能简单地说人只是一大堆化学元素。只有了解了事物的本质,我们才能完成分解和组合,形成完整的论证能力。
这类谬误发生于我们选择性地只对整体的某一部分加以关注之时。例如,许多时候我们厌弃一个人,便只看到他身上的缺点,以为这些缺点就是他的全部。此时,简化主义的谬误就在发生。
要避免这类谬误,我们要做到客观、全面地了解一个事物。就像钻石一样,每个人、每个事物都有不同的侧面,只去了解其中一个或少数侧面,无法让我们得知全貌。排除先入为主的态度,用无知的心态去面对论证的对象,才是正确的道路。
如果分析是人类的天赋,那么分类则是人类的另一项天赋。我们总是喜欢用熟悉的事物去定义新事物。如果一个初次接触的事物和许多我们已知的事物有共同特点,我们一定会把它放到这个类别中,加深对它的认识(这也是逻辑的第一步)。
分类如果出现了错误,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图书馆里藏书千万,任何一本如果分类错误,导致放错了地点,可能就会几年遍寻不果。将事物归入错误的类别是因为我们在一开始就没有正确地认识它们,而这背后最可能的原因则是我们散漫的态度。
我们已经讨论过几种旨在使我们遗漏真正论点的谬误形式,它们通常以转移我们对目前事物注意力的方式发挥作用。正如我们在“对人不对事”谬误中看到的——通过提供与论证毫无关系的爆炸性情感信息来攻击对手。
混淆视听为这种策略提供了另一个样本。它故意提出一些无关的情感信息来分散对方的注意力。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1、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2、它所提供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比如当一个关于新的销售策略的论证会议正在进行时,眼看自己的策略就要被否决,一位经理突然抛出年底不会发年终奖的爆炸性新闻,瞬间造成混乱,将所有人的注意力全部吸引过去,论证也就此终止。这就是混淆视听的例子。
有些时候,我们不能对论证作出合理的反应。比如情感上觉得不好意思、或者因为理亏而无法面对。这种时候,许多人会采用“以笑饰非”的策略,假装这个问题不值得被严肃对待,企图蒙混过关。
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重要途径,但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丝毫影响。更糟的是,如果不能使听众嘲笑论证本身,使用这种策略的人可能会试图将他的对手作为笑料,将听众的注意力引到某些不相关的话题上,比如对手的长相或者口吃等等,以此来回避他所不能胜任的辩论。
这是和“以笑饰非”相对的一种谬误。除了嘲笑,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博取同情的方式来达到同一个目的。这种谬误通过精心设计的情感起伏来模糊论证。
我们已经提到,人是情感的动物。当论证过程中遇到情感方面的问题时,我们一定要作出比平常更多的努力来控制情感。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不能相容的一对,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的界限,进行正确论证的机会就归零。
这种谬误的使用者同样是故意忽略真正的或现有的问题,而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毫不相关的问题上,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夺取他们的同情。
这样的例子在法庭上出现得最多。律师为辩护人进行辩护时,经常设计“以泪掩过”的把戏,试图博取法官和陪审团的同情,从而影响判决。我们在许多影视作品中都能看到这样的桥段,而真正理性清醒的法官总能看穿这样的计俩,把论证过程带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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