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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分为5种: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
篆书:笔法瘦劲挺拔,曲线较多,直线较少,起笔有方笔、圆笔,尖笔,收笔”悬针”较多。广义的篆书,包括甲古文及金文,此处的篆书特别只大篆及小篆。一般将秦以前的古文及箍文称之为大篆,而由李斯整理出来的文字称之小篆。
隶书:隶书是从篆书发展而来的,隶书是篆书的化繁为简,化圆为方,化弧为直。隶书的出现,是为了因应日益繁复的文书处理。改变了篆书的结构,强调横平竖直、间架紧密。隶书写起来比篆书方便很多,为后代子孙节省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在学术上亦具有极大的价值。
楷书:楷书也叫正楷、真书、正书。从程邈创立的隶书逐渐演变而来,更趋简化,横平竖直。楷书是在汉朝时以隶书字体作楷法加以改进的书体,今人称之为正楷。由于楷书写起来又比隶书仿便,因此汉朝人民都采用它以适应实际生活的需要。
行书:是一种书法统称,分为行楷和行草两种。它在楷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源的。行书方不如隶书,圆不如篆书,换言之就是楷书的变体,因写起来像人行路,故称行书。
草书:是为了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出来的。草书的名目相当多,如草篆、草隶、狂草等,其结构省简、笔划纠连,泻流畅迅速,不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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