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
《申论》考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
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
纪之和,满分为200分。
各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截至3月28日18:00,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的,
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若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为0,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3月29日9:00—
18:00,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