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车可以租给租车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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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揭汽车可以挂靠租凭公司,但是私家车不可以,执法部门提醒,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车主将其挂靠汽车租赁公司,无论用于所谓的专车服务还是汽车租赁,都属违法行为。
而且私家车挂靠是有危险的: 汽车租赁行业因为立法的滞后,始终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为难地步。仅凭一张挂靠协定,就将本人价值不菲的汽车挂靠给租赁公司由其出租,形成了汽车运用权和一切权的分别,轻易发作承租人将汽车出卖、典当、抵押等状况的发作。在出租车辆发作交通事变的状况下,也轻易引起出租人的连带义务危险。因而车主千万不要自觉将车子提供给没有保证的汽车租赁公司,免得形成不用要的丧失。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而且私家车挂靠是有危险的: 汽车租赁行业因为立法的滞后,始终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为难地步。仅凭一张挂靠协定,就将本人价值不菲的汽车挂靠给租赁公司由其出租,形成了汽车运用权和一切权的分别,轻易发作承租人将汽车出卖、典当、抵押等状况的发作。在出租车辆发作交通事变的状况下,也轻易引起出租人的连带义务危险。因而车主千万不要自觉将车子提供给没有保证的汽车租赁公司,免得形成不用要的丧失。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的实质是在将汽车的产权与使用权分开的基础上,通过出租汽车的使用权而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其出租标的除了实物汽车以外,还包含保证该车辆正常、合法上路行驶的所有手续与相关价值。不同于一般汽车出租业务的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驾驶职责。汽车租赁业的核心思想是资源共享,服务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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