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发出计价的四种方法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存货发出计价的四种方法:
1、先进先出法。它是根据先购入的商品先领用或发出的假定计价的。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期末存货额,比较接近市价。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个别计价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存货发出数量乘以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3、加权平均。
4、移动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1、先进先出法。它是根据先购入的商品先领用或发出的假定计价的。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期末存货额,比较接近市价。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2、个别计价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存货发出数量乘以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3、加权平均。
4、移动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74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