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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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达普法
2023-01-04 · TA获得超过27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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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4)经沿海国同意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科学研究的权利;
      5)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国还享有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开发同一分区域或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适当剩余部分的权利。但是发达的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国仅有权开发同一区域或分区域内发达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而且根据《公约》第71条,以上规定不适用于经济上极为依赖开发其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沿海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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