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证丢了怎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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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补办时间一般都很快,只要去当地武装部填好详细信息就可以的了。
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3、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3、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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