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丈夫有权处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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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2-12-25 · TA获得超过3456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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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2、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道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1)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都由配偶继承时,那么活着的一方继承后也有权支房产进行处置;
(2)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有其它人(如:去世方的子女、父母)继承时,则房屋答出售需要其它继承权利人同意。
一、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有三种常见的情况——即买卖、继承和赠与。
简单来说就是指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其中,“夫妻双方”包括各方父母提供的经济资助。在这种情况下,它与谁的名字注册无关。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均分?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财产。
2、婚后多抚养子女的配偶,离婚时可以多分割家庭财产。
3、婚后多照顾老人的一方可以多分割家庭财产。
4、夫妻一方隐瞒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多分割财产。
5、如果一方转让资产,另一方可以要求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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