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文物的区别
一二三级文物的区别如下:
馆藏文物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这三个等级,其中最高级别的一级文物又分为甲、乙两个等次,而只有一级甲等文物,才可以称为“国宝”。
一件文物究竟是不是一级甲等,换言之是不是“国宝”,要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而且鉴定专家必须共同在场,至于鉴定时所持的标准,首先不是文物价值几何,最重要的是它必须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见证,有了这一层意义,才能被认定为“国宝”。
严格说来,“国宝”不是一个标准化的科学名词,将珍贵文物称为“国宝”,大概是受了日本的影响。因为他们早就由国家制订了《国宝保存令》,无论公私收藏的珍贵文物,凡是被国家专门机构定为"国宝"的,收藏者自己绝对无权处置。
分类标准
我国现存文物的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年份长短、艺术水平高下、学术价值大小等不同情况,主要分为一、二、三级。二、三级暂且不论,一级书法、绘画艺术品的参考标准是:
元代以前比较完整的书画;唐以前艺术水平较高、首尾齐全有年款的写本;宋以前经卷中有作者或纪年且书法水平较高的:宋、元时代有名款或虽无名款而艺术水平极高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名人手迹;明清以来重要艺术流派或著名画家的精品。(录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1987年制订)
根据这一标准,一级品中极少数的精彩之作,才称得上是国宝。所以,尽管流传至今的古代书画作品堪称汗牛充栋,但真正够得上“国宝”资格的并不多,特别是流传时间超过千年以上的,更如凤毛麟角。
张伯驹,这位向国家捐献了大批古代书画精品的著名收藏家曾感慨地说“以吾国历史之久,文化之先,而隋以前之画,竟无一件流传,亦良可慨叹!”确实,倒并非因为评定的条件太苛刻,实在是由于年代久远而能传到今日、目前又保存在国内的作品,太少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