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女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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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从中世纪开始,女儿就享有继承权。
中世纪女性的继承地位相比更久远的时代而言提高了。继承法的最早起源一般认为是血亲复仇组织的建立,对复仇责任的限制形成了范围明确的复仇者序列,赔偿金的分配与复仇者序列某种程度上是高度重合的。
而妇女不参与战斗;同时在结婚之后被纳入丈夫的保护权范围,失去了父亲的保护权,从而也就失去了对父亲财产的主张权利。女性不得继承财产是比中世纪早得多的概念了,在早期的蛮族法典中,女性是完全附属于男性的。
中世纪的女性总体来说地位要低于男性
不过也出现了很多很著名的人物。比如东罗马帝国阿里克塞一世的女儿安娜·科穆宁娜,是欧洲史上第一位女历史学家。她著有15卷本的《阿列克塞传》,记载着王朝的日常生活、家族的功绩和十字军的事迹等等,是研究拜占庭帝国历史的重要史料。
还有皮桑的克里斯蒂娜,是西方第一个靠写作为生的女性。她的神学、历史和中世纪社会女性身份的作品在当时被译成英语、意大利语,广泛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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