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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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张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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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是.(),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是什么?请解释。

选A、C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是啊,这后面半句话对C项行为的性质影响是有决定性的。
如果只是C,那么只收滞纳金。
最主要的是要看《税收征管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答案中的解析的第7的一项,实际上是第三十七条断章取义的解释。实际上,巨集观来讲,第三十七条的情节应当包含在第三十五条的(一)(二)项当中。
第三十七条的权利重于三十五条。
其中三十五条的内在含义是:纳税人有自行申报纳税额的权利,税务机关有视情形核查的(可保留)权利;而三十七条的内在含义,该类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纳税额的权利,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核准数缴纳。
以上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十六条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表明,对该种情形也有核查权。不核查怎么调整,是不是?
正式法律的措辞和描述每一个字都是极端严谨的,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应当理解法规原文的内在含义,不要断章取义。事实上国内很多辅导书答案都有不准确的情况,真是误人子弟。

A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这设定账薄的
B擅自销毁账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然设定账薄,但账目比较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的难以查账的
D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

[多选题]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

这题应该为A,C,D。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本题考核核定应纳税额的物件。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 )。

征管法的内容,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所以,应选择ACD

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有( )

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有:

A.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B.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C.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 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全选

下列各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有( )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很显然,文中所述并不包括“纳税人曾有偷漏税行为的”的条款。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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