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死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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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
2、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一、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合理?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如果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
2、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一、工伤事故怎么赔偿合理?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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