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划拨土地出让金标准: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拓展资料:
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参考资料:
划拨土地转让,是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补缴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款差额(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2004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
二、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2004年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三、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2004年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划拨土地转出让除了要补交上述相关土地出让金外,还要交这些费用: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印花税5元。
拓展资料
划拨土地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划拨土地 百度百科 土地使用权出让
2009-09-23 · 百度认证: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
2019年5月21日,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1、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的房屋分套转让,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按照市场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按照上市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2、划拨土地上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商业、金融、餐饮、娱乐、办公等)分套转让,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屋交易价格低于税务部门计征契税时计税价格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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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40%;
2、营业税:不得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5%;
3、契税:不能低于宗地评估价的4%;
4、交易手续费:每宗地2600元/平米。
推荐于2017-09-06
收费项目及依据:
1、详见国办发[2006]100号
2、土地出让金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40%(省政府152号令)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不低于成交价的10%(财综字[199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