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被多人起诉了,还到处借钱算不算诈骗
单纯的被起诉和到处借钱,不算诈骗。被多人起诉,那就应该是民事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他到处借钱,也是民事问题,诈骗是刑事犯罪行为,这完完全全两回事啊。除非是这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法借钱,而且可以证明借钱就没打算还钱——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才叫做诈骗。aqui te amo。
最简单的一点,你说他被多人起诉,那就基本上都是民事诉讼。如果是诈骗罪,那就是检察院公诉案件了。
还有,不是“以被”,而是“已被”。
借钱时若是主观非法占有则算,不是则不算。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一、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使用无节制,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