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如何在北京买房
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仅限于自用自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境外个人在京购房只向开发商、经纪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则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建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
1、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2、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扩展资料
外籍购房政策要求:
1、可不再提交纸质证明
自2015年起,境外个人在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2、购房精简了办事手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境内人员购房已实现了联网资格审核,此次《通知》的发布和实行进一步规范了境外个人在京购房行为和程序,精简了办事手续,能更好地服务在京工作的境外人士,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该负责人表示,境外人员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仍保持不变。
3、审查更加严格
依托购房资格联网审查机制,《通知》将市公安部门审查居留状况纳入网上联合审查范围。购房人向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北京精简外籍人购房手续 联网审核取代纸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