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用地
有条件建设用地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扩展资料
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条件建设区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什么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