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学分是什么
根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野团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键乱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学分获得的途径有:
1、医院内部培训能获得小分值的学分。
2、去听地方举办的医学论坛能获得学分。
3、通过继续教育学习,缴费申请获得学分证发表论文能获得学分。
扩展资料
2019年9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落实“放管服”改革,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
《通知》中提到,要结合行业发展需求,设立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优先作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专业分批次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优先支持紧缺专业发展,科学引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知》也提到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作和学习间矛盾。
I类和II类学分可互补对于基层医生来说影响不大,基层医生学分主要来源是通过购买学习卡的方式获得,两张学习卡完全可以实现稿脊档医生要达到的目标分值。但这对二级以上医院医生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因为通过会议获取的I类学分可以由部分II类学分替换。
《通知》称,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通知》针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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