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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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字的用法归属有四种说法,各家不同.早期国编本认定的是介词,那是属于以往中国台湾对国文文法用词的认定;近来几年,受到大陆及中国香港的影响,将无义「之」字的词性解释为结构助词. “之”字的用法
主要有以下四大种: 一
人称代词: 1. 作第三人称代词
通常用作宾语
称代人
物
事
可译作“他
她
他 们
她们
它”等。 例: 桓侯故使人问之 2. 可活用于称代自身或对方。例: 君将哀而生之乎? 3. 用作双宾语中的近宾语。例: 公语之故
且告之悔 4. 用作兼语
既是前面动词的宾语
又是后面谓语的主语。 例: 吏护之还乡 5. 当主谓词组担任宾语时
可用作主谓词组的主语。 例:闻之死
欲住 二. 指示代词
相当于“此
这”。 例:均之二策
宁许以负秦曲 三. 语气助词
用在句末
在动词
形容词或时间词后面
凑个音节
无实义
不必译出: 例: a. 公将鼓(动词)之 例: b. 顷(一会儿
时间词)之
烟焰张天
人马烧溺死者甚众 四. 结构助词: 1. 用在定语与中心词中间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字。 例:魏庄子之歌钟也 2. 用在主语与谓语中间
使其失去性而变成主谓结构
做句子的主 语
谓语
宾语
以及状语
定语等。 例: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 3. 用在前置的宾语和动词之间
不必译出。 例: 诗云: 他人有心
予忖度之 4. 用在主语与介词结构之间
以强调介词结构
不必译出。 例: 至之市
而忘操之
一
人称代词. 二. 指示代词
相当于(此
这). 三. 语气助词
用在句末
在动词
形容词或时间词后面
凑个音节. 四. 结构助词.
1
的 2代词
主要有以下四大种: 一
人称代词: 1. 作第三人称代词
通常用作宾语
称代人
物
事
可译作“他
她
他 们
她们
它”等。 例: 桓侯故使人问之 2. 可活用于称代自身或对方。例: 君将哀而生之乎? 3. 用作双宾语中的近宾语。例: 公语之故
且告之悔 4. 用作兼语
既是前面动词的宾语
又是后面谓语的主语。 例: 吏护之还乡 5. 当主谓词组担任宾语时
可用作主谓词组的主语。 例:闻之死
欲住 二. 指示代词
相当于“此
这”。 例:均之二策
宁许以负秦曲 三. 语气助词
用在句末
在动词
形容词或时间词后面
凑个音节
无实义
不必译出: 例: a. 公将鼓(动词)之 例: b. 顷(一会儿
时间词)之
烟焰张天
人马烧溺死者甚众 四. 结构助词: 1. 用在定语与中心词中间
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字。 例:魏庄子之歌钟也 2. 用在主语与谓语中间
使其失去性而变成主谓结构
做句子的主 语
谓语
宾语
以及状语
定语等。 例: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 3. 用在前置的宾语和动词之间
不必译出。 例: 诗云: 他人有心
予忖度之 4. 用在主语与介词结构之间
以强调介词结构
不必译出。 例: 至之市
而忘操之
一
人称代词. 二. 指示代词
相当于(此
这). 三. 语气助词
用在句末
在动词
形容词或时间词后面
凑个音节. 四. 结构助词.
1
的 2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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