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癌症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形成癌症的根本原因是细胞癌变。
在正常情况下,细胞内存在着与癌症有关的基因,这些基因的正常表达是个体发育、细胞增殖、组织再生等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这些基因只有发生突变时才有致癌作用,变成癌基因。
这些具有引起细胞癌变潜能的基因称为原癌基因。原癌基因属于显性基因,等位基因中的一个发生突变,就会引起细胞癌变。正常细胞中虽然存在着原癌基因,但是原癌基因的活动受到严格的精密调控,其编码产物是细胞生长和分化所必需的,不会引起癌变。
然而,当原癌基因发生了变化,产生了超出细胞活动所需要的产物,就会引起细胞癌变。
扩展资料:
恶性肿瘤的临床表现因其所在的器官、部位以及发展程度不同而不同,但恶性肿瘤肿瘤早期多无明显症状,即便有症状也常无特异性,等患者出现特异性症状时,肿瘤常已经属于晚期。一般将癌症的临床表现分为局部表现和全身性症状两个方面。
早期恶性肿瘤多无明显全身症状。部分患者可出现体重减轻、食欲不振、恶病质、大量出汗(夜间盗汗)、贫血、乏力等非特异性症状。
此外,约10%~20%的肿瘤患者在发病前或发病时会产生与转移、消耗无关的全身和系统症状,称肿瘤旁副综合征。表现为肿瘤热、恶病质、高钙血症、抗利尿激素异常分泌综合征、类癌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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