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调整所得税,老师说的我还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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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的心痛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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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调整所得税,老师说的我还不理解。

调整所得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得税,它是在还没有考虑筹资方式的情况下计算得到的所得税。因为还没有考虑筹资方式,所以是不扣除利息支出的。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则是会计上真正意义的所得税,是要交纳给税务局的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发生的利息支出允许从税前扣除。
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所得税税率。

关于递延所得税不理解

如果产生100元的暂时性差异,而递延所得税=可抵扣暂时性*所得税税率,不就是100*所得税税率
是正确的。递延所得税有资产和负债,如果是资产就相当于以后企业创造出相当于暂时性差异的金额的利润的话,就不用交税。是负债的话,相当于以后还是要交税。
这样得出的结果肯定和前面的100不能抵消,那这样不就成了永久性差异了吗?是错的。抵消的话是用利润抵消。如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100*所得税税率,相当于利润100可以免税。而不是利润100*所得税税率可以免税。
一个是站在会计准则上考虑问题,一个是在税法的角度考虑问题。 正常企业做账呢要按照准则来做,纳税(所得税也是)按税法来,就有了差异。
现在小企业做账很多根本都是乱做,只是做给税务看的,不一样。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理解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递延到以后缴纳的税款,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 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调整所得税和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不一样是吗?分别是什么?

只有在专案投资现金流量表中是调整所得税,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专案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中是所得税。
调整所得税=息税前利润×所得税税率,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如果上年度亏损,就用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调整所得税的基数: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补贴收入+利息
所得税的基数=营业收入-营业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成本费用+补贴收入-以前年度的亏损

新手求助:年终调整所得税的问题!

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减去已预交的所得税额,就是应补交的所得税额。

会计与税法折旧方法不同 分录是调整所得税费用还是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是多少就多少,不可能调整
所以实际上需要调整的是所得税费用
以你例题来说,
假设利润为10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为100000*25%=25000元
现在允许折旧额为150000,即可以调减150000-87500=62500元
也就是说,应税所得=利润-调减=100000-62500=37500元
那么,应交的所得税就应该是37500*25%=9375元
直观看起来,好象是减少了所得税25000-9375=15625元
但实际上,因为所得税费用应该是按利润总额来计算的,所以,按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是25000元,但只需交9375元,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这个递延负债,所以将按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计算的实际要交的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的分录是:
借:借:所得税费用 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375元

本题只分析差额,也就是说,上面分录分为两步
一是按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已经做了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9375
贷:应交税费 9375
剩下的差额如何入账,当然就应该是
借:所得税费用 15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625
换一个角度来解释,
应交所得税反映的是与税局的往来(负债),他应该按确认需要交的金额入账
所以,负债科目不应该承担会计与税法计税基数差额引起的变化
本质上,这个变化还是反映在损益科目里来核算,所以用所得得税费用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什么时候调整所得税

正常的月度预交,年末汇算清缴。注意,有些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次年调整,税前扣除办法是不允许再调减上年应交所得税的。可查一下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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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调增,老师说他只帮更正申报所得税报表,财务报表要我自己调整。可是16年的报表怎么调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未来适用法,在今年记录。

老师说我很神秘是什么意思?-_-||不理解

他看不透你的心思

汇算清缴后怎样调整所得税的增加??

你要分析抽出的费用是哪些,看是房租还是租凭费、业务招待费等。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帐务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帐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调增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如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就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资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帐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帐务调整方法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帐务处理
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其他属于纳税调减专案的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属于纳税调增专案的有: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49000
预提费用 85000
固定资产清理 19000
应付福利费 3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0000
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1000
贷:待摊费用 11000
应付福利费 9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 39000
在建工程 31000
累计折旧 11000
(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帐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帐务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档案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专案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在亏损弥补登记证上调减其税前可弥补亏损金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利润调整的参照(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帐务调整。
例2、某企业199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⑴若企业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⑵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130万元,扣除帐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33%)一倍的罚款。企业应作如下帐务调整:
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2)交纳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收罚款) 1320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由于工资超支属于永久性差异,不需作帐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补交上年) 3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补交上年) 33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
(2)交纳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收罚款) 429000
贷:银行存款 429000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的借方余额,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帐务调整。但是应注意弥补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时,只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弥补情况。
例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14.52万元[(59-15)×33%]。
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我们建议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的有关规定,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现按例1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794000(600000+调增利润190000-调减利润101000+纳税调整105000)
应纳所得税262020(794000×33%)
应补所得税64020(262020-已提所得税198000)
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
(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29370元[(190000-101000)×33%]
(2)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14850元[(-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19800元(60000×33%)
3、补交所得税会计帐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提上年度所得税) 44220
递延税款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补交上年) 64020
(2)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补交上年) 64020
贷:银行存款 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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