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凯洋海鲜董事长魏洋判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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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法院认为,凯洋公司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新冠肺炎防治期间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且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魏某凯、于某、高某、吴某畔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综合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该公司四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大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大连凯洋海鲜董事长魏洋判了4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大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大连凯洋海鲜董事长魏洋判了4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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