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当月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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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为:100*(1-2%)*(4/(5+4+3+2+1))=26.13万元
第四年为:100*(1-2%)*(2/(5+4+3+2+1))=13.07万元
先计算折旧率=1/4*2=50%
第一年10*50%=5
第二年:(10-5)*50%=2.5
第三年:(2.5-0.4)/2=1.05
第四年:等同于第三年1.05
所有的折旧加起来不等于10-0.4
扩展资料: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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