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第一步:选择经营场地(需有房产证及进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管理费、印花税(业主出),场地需有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工商局注册,带:身份证,商铺的租赁合同等,一般准备2个商号名称,以备被别人抢先用了,注册费各地不同,一般350.00-550.00,取得执照后一个月内,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带:身份证,执照等,一般办妥后要付360.00的票管员证和报税证。一般小企业不会太难的。第三步:最好办理消防批复。第四步: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1、公章审批、刻章(刻章需80-300元左右)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3、办理地税登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5、办理国税登记(销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办理社保手续(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