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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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方式可以划分为十二种分类,比如按照参与国的数量,可以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而根据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汇贸易,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按照贸易的产品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按照货物的移动方向,可以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一、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国际贸易按照划分条件有12种分类:
1、按货物移动方向: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10、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区域内贸易、区域外贸易;
11、按内容:货物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贸易、旅游贸易、运输贸易、文化贸易;
12、按交易性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方式有哪些
贸易融资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授信开证: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2、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是与信托收据配套操作的。
也就是说,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由于信托收据形成信托关系,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收入的受益权,开证申请人拥有单证法律上的所有权,能够处分单证项下的货物。
3、提货担保: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4、出口押汇业务: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5、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6、外汇票据贴现:是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7、国际保理融资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交单(D/A)、赊销方式(O/A)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8、福费廷: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9、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贷款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三、出口贸易合同条款有什么
(一)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
标的物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二)价格条款
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三)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四)装运和保险条款
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检条款
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七)负责条款
1、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2、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八)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
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九)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1、索赔的手续;
2、提出索赔的期限;
3、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4、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的全部内容。国际贸易根据按货物移动方向、按统计标准、按商品形态、按有无第三者参加、按参加国的多少、按清偿工具、按货物运输方式、按经济发展水平、按地区、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按内容、按交易性质分为12类。
一、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国际贸易按照划分条件有12种分类:
1、按货物移动方向: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10、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区域内贸易、区域外贸易;
11、按内容:货物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贸易、旅游贸易、运输贸易、文化贸易;
12、按交易性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方式有哪些
贸易融资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授信开证:是指银行为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减免保证金对外开立信用证。
2、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是与信托收据配套操作的。
也就是说,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由于信托收据形成信托关系,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收入的受益权,开证申请人拥有单证法律上的所有权,能够处分单证项下的货物。
3、提货担保: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时,开证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承担由于先行放货引起的赔偿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4、出口押汇业务: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5、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融通。
6、外汇票据贴现:是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7、国际保理融资业务: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交单(D/A)、赊销方式(O/A)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代理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帐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8、福费廷: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9、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贷款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认可的从中国进口商品的进口方银行,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进口商,贷款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
三、出口贸易合同条款有什么
(一)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
标的物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二)价格条款
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三)保留所有权条款
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四)装运和保险条款
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五)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六)商检条款
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七)负责条款
1、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2、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3、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八)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
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九)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1、索赔的手续;
2、提出索赔的期限;
3、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4、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出口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的全部内容。国际贸易根据按货物移动方向、按统计标准、按商品形态、按有无第三者参加、按参加国的多少、按清偿工具、按货物运输方式、按经济发展水平、按地区、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按内容、按交易性质分为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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