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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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讲法
2023-02-23 · TA获得超过47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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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可知,青岛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主要有: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青岛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注: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严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的,只有申请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最终才能申请成功,一般情况下申请公租房要满足上述的条件,包括居住时间超过5年、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家庭收入拮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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