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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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即公司法虽然是一种主体法或组织法,但同时也具有商业活动法的特点和内容。所谓商业活动法,是指直接调整具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等内部关系,也会规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2、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 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为公司法属于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公司法必然的会体现出一些国际性特点。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内容专章规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
通过我这么一讲,大家应该对公司法是私法么有了心中的答案。公司法调整的是公司在成立、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及法律关系,属于私法的范畴。在这个方面讲,公司法和合同法、劳动法及物权法一样,都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除了公司法外,最高法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2、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 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4、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为公司法属于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公司法必然的会体现出一些国际性特点。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内容专章规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
通过我这么一讲,大家应该对公司法是私法么有了心中的答案。公司法调整的是公司在成立、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及法律关系,属于私法的范畴。在这个方面讲,公司法和合同法、劳动法及物权法一样,都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除了公司法外,最高法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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