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的目的
医疗告知的目的:增加医疗过程的透明度,规范医疗行为,便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接受患者监督。
医疗告知的内容:患者的病情(即所患的 疾病、病情的轻重及其预后等);医疗措施(将要采取的诊疗措施 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等);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手术的并发症等);其他替代医疗方案。
医方不仅应告知患方被推荐的诊疗信息,还应告知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案的信息。某种疾病的诊疗方法往往不止一种,不同的诊疗方法其疗效可能不尽相同,对医方的技术要求和所需医疗费用等也不尽相同。医方均应该详细告知患方。
医疗告知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关于医生告知义务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治疗义务的一部分,是从治疗义务中派生出来的一类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告知义务是与治疗义务并列的一类独立义务。
医生的告知和患方的理解、同意,具有在医患之间分担风险的作用。如果医生已经告知患方实施某些具有侵袭性的重大治疗行为的风险性,患方理解并同意医生的行为,在医方无过错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医疗失败,或发生副作用、并发症,医生可以免责。
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
1、第一种情况是指医务人员在通常的诊疗活动中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说明的信息主要为病情和医疗措施。
病情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等信息,还包括诊断信息,即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等;医疗措施包括可供选择的医疗措施、各种医疗措施的利与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拟采用的医疗措施、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风险以及不采取医疗措施的危险性等。
2、第二种情况是相对第一种情况来说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除了履行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所谓医疗风险,是指医疗措施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不良反应等风险,代替医疗方案信息包括可选择的几种手术方案及其利弊等信息。这种特殊说明义务适用的条件是患者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2024-08-05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