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种名词解释
歌种名词解释如下:
歌种简单指某一类型的,具有共同特点的歌群,统称一个“歌种”,表示“歌的种类”的意思。
概念出自由杨和平编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初版的《中国歌种》,凡是在民间音乐生活中,已约定俗成而获得某一专门称谓的,在流传范围、使用场景、歌唱方式方法、音乐风格特点等方面都约相一致的民歌群,即可视为是一个“歌种”。
一、歌种分为通俗,民族,古典,美声,乡村,爵士几个方面。
(1)这是十七世纪产生于意大利的一种演唱风格。美声唱法发音时喉头位置较低,因而音色明亮、丰满、圆润、松弛,声音具有一种金属色彩,富于共鸣的音质,音色优美、发声自如、音与音的连接平滑匀净、花腔装饰乐句流丽灵活为其特点,声区统一,主张胸腹混合式的横膈膜呼吸法。
(2)美声歌唱的格言是“谁懂得呼吸和吐字,谁就懂得歌唱”。美声唱法要求起音轻松明亮、准确圆润。对音量的控制不是用喉部肌肉来调整,而是依靠气息来控制。歌唱中有正常的微颤,每秒6~7次,是合适的。
二、民族唱法
(1)是与西洋唱法相对而言的。它按照中国人民的美学原则和欣赏习惯,用善于表现我们民族性格特征、精神风貌、字音语调、旋律特征的音乐形象和歌唱技巧,演唱我国各民族、各地区、各种具有民族风格的声乐作品的唱法,称为民族唱法。
(2)民族唱法是以民族语言为基础,以行腔韵味为特长,并与形体表演浑然一体的声、情、字腔相映生辉的综合演唱艺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声情并茂、字正腔圆、神形兼备、唱表结合、载歌载舞的二度创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