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公务员考试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长青街东221号附近娄底考区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75分,且必须参加所报考职位全部笔试科目考试。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体能测评对象名单不再另行公告。
报考面向“四项目”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见附表(附件2)。具体以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为准。
1.报考人员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