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体检的视力要求
有视力要求。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与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与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第三十九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根据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发〔2010〕82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视力为视网膜分辨影像的能力。视力的好坏由视网膜分辨影像能力的大小来判定,然而当眼的屈光介质(如角膜、晶体、玻璃体等)变得混浊或存在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等)时,即使视网膜功能良好的眼视力仍会下降。眼的屈光介质混浊,可以使用手术来治疗,而屈光不正则需要用透镜来加以矫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