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般如下:
①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②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③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④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⑤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不需要个人去交。
2.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比如,缴费基数2000,那么养老,个人出2000*8%=160,单位出2000*20%=400,其它照些计算。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比例征集的相关说明
1.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2.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为:
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1%。
生育保险,由企业自己缴纳,企业缴纳0.8%。
二·社会保险缴纳算法为:
工资是1538.49应该缴纳保险额为123元。因为1538元x8%=123元。
所以应该缴纳123元的保险费额。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2、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3、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不得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假如缴费基数2000,那么养老,个人出2000*8%=160,单位出2000*20%=400,其它照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