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
因此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5)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简介:
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泛指与劳工事宜有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制定了《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这些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