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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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是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1%;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0.8%。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12%。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大额互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2%+3元大额互助基金,退休人员只需缴纳3元大额互助基金。其他人员缴费比例为:
(1)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2)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3)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4、工伤保险: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调整后,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根据新标准,北京市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此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是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1%;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0.8%。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12%。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大额互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2%+3元大额互助基金,退休人员只需缴纳3元大额互助基金。其他人员缴费比例为:
(1)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2)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3)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4、工伤保险: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调整后,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根据新标准,北京市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此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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