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什么情况算骗婚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说女方向男方要一些比较贵重的彩没握礼与礼物的话,却不愿意和男方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对半属于骗婚。还有一些女生假装表示与男方结婚之后就会开始说要很多彩礼,只要拿到彩礼以后,突然女方就会玩消失或是找一些借口不和男方结婚,这种行为就凳携等于骗婚。
2、领证后未同居还有一些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礼之后,两人只领了结婚证并未在一起生活过。这种行为也属于是婚姻中的一种诱饵,之后再骗取他人的财物,如果说男方给了彩礼后导致生活比较困难,这时男方完全可以起诉女方属于骗婚行为。
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法律条例
(民枣察伏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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