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选官制度是如何进行的?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汉朝的选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主要依赖于举荐、考试和任免等方式来选拔和任命官员。汉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举荐制度:举荐是汉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之一。地方长官或者有地位的人物可以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举荐分为举孝廉、举贤良、举方正等不同类型。举荐对象需要经过一定的考核,表现优秀者可以被任命为官员。
科举制度:西汉时期,并未完全确立科举制度,但汉武帝时期出现了类似的选拔官员的方式。汉武帝设立了五经博士,负责教授儒家经典。学生学成后,可以通过经筵讲解、策问等方式参加朝廷考试,成绩优秀者有机会被任命为官。到了东汉时期,司马迁提出了“明经策”的选拔方式,即以儒家经典为依据,通过策问考试的形式选拔官员。这可以看作是科举制度的雏形。
任免制度:汉朝的官员任免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可以根据官员的品行、能力、政绩等方面对其进行任免。此外,皇帝还可以根据官员的亲属关系、功勋等进行任免。有些时候,皇帝会因为政治斗争而任免官员。
察举制度:察举制度是一种选拔地方官员的制度,主要用于选拔郡、县等基层官员。地方长官会定期向朝廷汇报地方官员的政绩,朝廷根据这些汇报进行选拔。
荐举制度:荐举制度是一种官员互相推荐的制度,官员可以向朝廷推荐同僚或部属,选拔出贤能之士。荐举制度可以提高官员之间的团结,但也可能导致官场腐化和裙带关系的滋生。
1. 经过举荐:官员由地方上的官吏、衙门口头举荐,或向皇帝陈述自己为文墨卓异或世族名门的功绩及深厚学问。在皇帝批准后,由大行台(议事机构)审核并将其名字上报中央政府。
2. 经过初审:中央政府的侍御史对申请人的生平、职业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名望等进行初步核实,进行官员资格的初步认定。
3. 经过御史台的考试:侍御史确定了候选人后,提交给御史台,由御史台主持官书考试,以考查各自的文采。
4. 经由尚书台和丞相批准:御史台过关的,发给官书,到尚书台登记,交于丞相审核,由丞相最终决定是否该人适合该职位及是否任命。
5. 行赏:官员经过上述程序的逐层筛选后,由皇帝颁授,权力、尊严日渐升高,若表现卓越,还可能得到荫封(分封较低的官员)或赏赐。
汉朝的选官制度重视文化修养,有一定的晋升机会,但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要想参政治当官,还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世和经济条件。